市人大领导到我站开展《邯郸市献血条例》立法调研
10月22日,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韩潜民、法制工委主任郭维社等一行四人,在市卫生局开展《邯郸市献血条例》立法调研。我站站长封福江首先汇报了我站的基本情况和我市献血、用血的现状,介绍了我市在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〉办法》过程中献血、用血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,并就我市制定《邯郸市献血条例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汇报。市卫生局李水富局长、周海平调研员分别介绍汇报有关情况。之后,调研组一行在市局周海平领导的陪同下,到我站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。
市人大领导一行到我站供血科、机采科、成分科、检验科、输研室等生产一线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考察,我站副站长孙国栋就血液生产流程进行了一一介绍,韩潜民、郭维社等领导同志对我站的血液安全管理十分满意,连连称赞,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综合处张凤魁处长高兴地说:“以前我还一直对输血是不是安全存在很多疑虑,看了你们的生产过程后,我是真的放心了,你们提供的血液是非常安全的!”
1998年10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在市领导的关怀下,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,我站干部职工以血液安全管理为工作核心,严格按照“质控标准化、管理规范化、服务优质化、办公数字化、绩效促进化”的工作目标,严把血液质量“五关”(采血关、检验关、贮存关、供血关、用血关),狠抓质量体系和职工队伍素质建设,保证了无偿献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,确保了我市临床用血的安全、及时、有效,未发生一起血源性传染疾病。1999年我市就实现了临床用血100%来自无偿献血,2003年又进一步实现了临床用血100%来自公民自愿无偿献血,我市血站于2004年率先在全省血站系统通过了lS09001:2000质量体系认证。
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,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30日通过了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〉办法》,这两部法律、地方法规的相继出台,为我市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,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蓬勃发展,保障了全市的临床用血供应。但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,《献血法》、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〉办法》两部法律、地方法规条文过少、规定不够细密的缺陷逐渐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卫生学术界的重视。
2009年8月26日,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,我站职工翟俊海积极响应,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《邯郸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〉办法》的建议,并呈送了草案,经层层筛选,该草案已被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了2010年立法调研论证范围,并将草案初步定名为《邯郸市献血条例》。下一步,市人大将就这一工作进行深入和广泛的调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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