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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》发布实施

 

卫生部、中国红十字总会、总后勤部卫生部于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合发布了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(2009年修订)》,新规定自201011日起实施,1999712日发布的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》同期废止。

修订后的《奖励办法》较原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,除保留了无偿献血奉献奖、促进奖、先进省(市)奖外,增加了“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”、“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”和“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”。其中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分为六个等级,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可被授予“一星级”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;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将被授予“终身荣誉奖”。

新《奖励办法》还对部分奖项标准进行了完善,如“先进省(市)奖”评选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、无偿献血公益宣传以及固定献血屋设置的硬性要求。上述奖项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,号召个人、集体和有关部门积极投身到无偿献血工作中来,使无偿献血事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。同时,《奖励办法》还增加了在表彰权限、程序和监督方面的规定,充分体现了公平、公正和信息透明的工作原则和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与关爱。

《奖励办法》还对无偿献血次数的计算标准做了调整,使表彰工作更科学,更合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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